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戴河新区分局 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或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我局核查,以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已注销、迁移、失联,或有关特种设备已拆除但经多次催办仍未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现对相关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

相关单位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异议,与北戴河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0335-7828352)

 

附件:北戴河新区市场监管分局2023年8月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戴河新区分局

            2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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