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秦北新城综建罚决字(2023)第(002)号

       当事人:秦皇岛陆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建华

       住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避暑花园53-1-603

       社会信用代码:91130392MA083WRF2B

       现查明,宏兴如是海国际滨海康养度假区A区项目施工时存在以下问题:1、土方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2、部分裸土苫盖不全3、地面积尘较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不满足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

       主要证据:1、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宏兴如是海国际滨海康养度假区A区项目移交的函(包括现场检查笔录、整改后照片);2、秦皇岛陆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3、受委托人杜建国的调查询问笔录。4、秦皇岛陆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5、音像记录。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

       2023年6月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秦北新城综建罚先告字〔2023〕第002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秦北新城综建罚听告字〔2023〕第00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参照《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2项,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秦皇岛银行金财支行 (账号:634013010000002150)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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