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北戴河新区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

       北戴河新区全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部门

       北戴河新区公安分局是禁放烟花爆竹的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商局、旅游文化体育广电局、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社会发展局、商务合作局、各街道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三、非法运输、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处罚。

       四、举报奖励

       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乡环境,影响城乡文明形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存在极大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线索。对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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