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新区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及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界工作的通知》(冀水建管[2018]71号),经新区管委研究同意,对新区境内人造河、东沙河、沿沟、赵家港沟、泥井沟、刘坨沟及稻子沟等行洪河道的管理范围进行划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河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的监督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河道管理范围是指,两岸界桩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三、河道管理范围经新区管委划定公告后,由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界桩和告知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挪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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