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河湖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新区管委研究同意,对新区境内七里海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湖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二、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湖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七里海管理范围
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