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广大老年人及家属:
为严格落实《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民〔2026〕1号)文件要求,规范新区居家上门服务、养老服务消费券申领核销全流程管理,坚决遏制虚构服务、套取骗取养老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筑牢民生资金安全防线,切实维护辖区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郑重告诫如下:
一、严守经营底线(严禁行为清单)
所有承接新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机构须坚持真实服务、据实核销、全程留痕、诚信经营,严禁发生以下五类违规行为:
1.虚构服务套补:未实地提供居家上门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伪造服务签到、过程照片、服务台账,空刷消费券核销套取补贴资金。
2.虚报冒领骗补:虚构、冒用老年人身份信息;刻意隐瞒老年人失能等级下调、死亡、户籍迁出等待遇终止情形;串通评估人员人为虚提高老人失能等级违规申领补贴。
3.虚增交易骗补:编造虚假消费记录、私下向老人返还补贴现金套取资金;不按备案公示服务价格收费,捆绑非补贴类增值项目加价、先涨价再使用消费券抵扣。
4.内外勾结分赃:机构工作人员与街道(管理处)经办人员、村级工作人员、第三方评估人员串通,违规核销补贴、截留私分专项补贴资金。
5.其他违规情形:未按规定签订标准化养老服务协议;服务人员未持证上岗开展服务;伪造票据、服务档案、公文及印章;挤占、截留、挪用养老服务专项补贴资金。
二、违法违规责任(法律后果)
(一)行政责任
1.一经查实违规套取补贴资金,立即全额追回违规款项;暂停机构补贴核销资格、取消新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准入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民政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全区通报批评,纳入行业黑名单实施从业禁止;公职人员、基层经办人员参与串通牟利的,依规依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刑事责任
1.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村社工作人员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服务、伪造材料骗取养老补贴,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构成诈骗罪,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老年人及家属主动出借个人身份信息、配合机构弄虚作假套取补贴,涉嫌共同犯罪,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服务机构串通套取、私分补贴资金,构成贪污罪,司法机关从严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三、自查整改与举报监督
1.各机构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工作,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如涉及资金,主动足额退还违规申领资金,并将书面自查整改报告报送新区社会发展局民政科备案。
2.欢迎社会群众、辖区老年人及家属监督举报各类套取、冒领养老补贴问题线索。
举报渠道:北戴河新区社会发展局民政科
监督举报电话:0335-3592887
本告诫书为刚性约束文件,各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对拒不整改、顶风违规、情节恶劣的机构及个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绝不姑息!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