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2025】第264、265号公告
日期:2026-03-19 10:10: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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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孟庆新、聂春华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件(秦北新劳人仲案[2025]第264、265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秦北新劳人仲案[2025]第264、265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发生法律效力。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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