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日期:2026-01-21 16:34:33 来源:
依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10执147号之十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5)黑10执147号之十四《执行裁定书》,我局已将董兆十名下座落于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水岸星城5号楼5-1101号房屋过户至葛忆玮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其原《不动产权证书》:冀(2020)北戴河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37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公告单位: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
2026年1月21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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