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注销的 公告

为加强辖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我局于2025123日对全区19家未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通报

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所公示的19家医疗机构(见附件)未按规定补办申请校验手续,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版)》第四十四条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诊所备案凭证。

特此公告。


附件:未按规定申请校验依法注销的医疗机构名单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健康产业创新促进局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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