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注销的 公告
日期:2025-06-11 16:43:50 来源:
为加强辖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我局于2025年1月23日对全区19家未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通报。
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所公示的19家医疗机构(见附件)未按规定补办申请校验手续,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版)》第四十四条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诊所备案凭证。
特此公告。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健康产业创新促进局
2025年6月10日
通知公告
06-16
05-31
05-30
05-29
04-23
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