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日期:2025-05-29 17:14:25 来源:
依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6执39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4)京0106执3926号《执行裁定书》,我局已将蔡春宇名下座落于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红色公寓1号楼1601号房屋过户至冯艳娇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其原《不动产权证书》:冀(2023)北戴河新区不动产权第000475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公告单位: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
2025年5月29日
通知公告
06-16
05-3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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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