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日期:2025-04-23 15:40:43 来源:
依据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冀0391执恢12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4)冀0391执恢12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我局已将孙敬民名下座落于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环海公路5栋2-4号房屋过户至王海华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其原《不动产权证书》:冀(2022)北戴河新区不动产权第000650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公告单位: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
2024年4月24日
通知公告
04-23
03-11
03-10
01-23
01-07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