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研究辖区内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按照授权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干部管理;负责辖区内党的建设和其他党务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辖区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完成中共秦皇岛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编制辖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辖区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或审核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辖区基础设施和共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辖区海洋、湿地、泻湖、林业等环境资源进行科学保护、开发和利用;负责辖区旅游行业 、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财政管理,实施辖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辖区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教育、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负责秦皇岛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情况反馈工作。
(二)负责综合文字、领导讲话、文件收发、会务及活动组织、文印管理、政务信息、地方志、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对工委、管委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四)负责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
(五)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商务接待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新区值班工作。
(七)负责工管委机关财务工作。
(八)负责承担新区机关办公设施的维修及食堂管理、水、暖、电、讯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九)负责暑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省部级以上领导的暑期接待服务工作。
(十)负责统筹协调新区深化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新区党工委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十二)负责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市长热线的接转、回复工作。
(十四)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群工作部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基层党建、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实施吸引一流管理人才和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的特殊人才政策,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实行全员聘用和委任、选任、聘任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方式,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三)负责意识形态、理论学习、网络信息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四)负责统一战线、港澳台事务、侨务、工商联、民族宗教、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五)负责政法、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维护稳定、信访和群众工作。
(六)负责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工作。
(七)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推动更高质量就业再就业;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八)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等工作;负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九)负责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十)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旅游文化体育广电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国家、省、市有关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二)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和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推进全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
(三)负责全区旅游和文化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旅游项目日常管理;负责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推进全区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规划全区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和广播电视产业。推动旅游、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七)引导旅游业投资,组织开展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八)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九)负责全区旅游、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假日旅游文化市场、旅游文化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按照上级部门委托执法内容,负责对全区范围内旅游、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和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安全播出,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十二)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十三)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全区业余训练工作。
(十四)负责在新区举办的国内、省和市体育比赛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十五)负责北戴河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全面工作;负责北戴河新区游客中心体系建设和指导各景区游客中心规范化建设。负责北戴河游客服务中心入驻单位的综合协调、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系统软硬件的管理维护、升级优化及运营管理;负责大数据中心、智慧旅游及旅游信息化公共服务系统软硬件的管理维护和升级优化;负责北戴河新区旅游大数据分析工作。
(十七)负责游客咨询、投诉、举报、求助等诉求的受理、处理、移交、督办、反馈工作;负责旅游文化行业舆情管理;负责全区旅游和文化市场扫黑除恶工作。
(十八)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招商工作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招商引资战略、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招商引资战略、中长期规划、方针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报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阶段性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和年度招商工作计划,报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全区招商工作相关会议,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招商项目签约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综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全区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推介新区投资环境、投资政策、重点招商项目等。
(六)根据招商项目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重大招商项目落地条件。
(七)负责新区驻外招商联络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驻外招商人员的选派、考核等工作。
(八)负责开展招侨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河北“侨梦苑”创建工作。
(九)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际健康城
主要职责:
(一)负责承担区级示范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综合协调、推进示范区各项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进展、问题及诉求。
(二)负责组织实施《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年)》。
(三)负责组织、协调示范区核心区土地利用、产业布局、项目推进等重要经济建设事项。
(四)负责为示范区核心区入驻项目和单位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工管委交办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并组织推荐申报省市重点项目。
(六)负责推进与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合作,共同打造亚太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
(七)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涉及的产业、政策创新工作。
(八)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渔业、航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新区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二)承担新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海洋事务综合协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承担海洋综合统计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开发海洋旅游资源,发展水上旅游客运、渔业休闲旅游等海上旅游事业。
(三)承担新区海域、海岛、海岸带(海洋浴场)使用管理责任。监督管理海域、海岸带(海洋浴场)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参与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保护海洋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管理海洋工程项目;参与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海洋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海洋等资源性资产。
(四)承担新区海洋灾害预警报、海洋和渔业防灾减灾、航运应急管理责任,指导和参与灾害应急处置。根据权限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警报、公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和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和渔业灾害应急预案;承担渔业、航运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渔港(停靠点)、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调查和处理渔业事故。
(五)承担新区保护海洋环境、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责任。开展海洋环境调查、监视监测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渔业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六)负责新区渔业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管理责任,指导水产养殖业发展,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负责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指导渔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创建水产原(良)种场、现代渔业示范基地和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并组织实施;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港规划,指导渔港建设,实施渔港监督,指导渔业电信管理;负责渔业生产秩序管理,组织渔业油价补贴申报和发放,处理渔事纠纷。
(七)负责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根据授权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配合上级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遵循农业部发布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水产品生产单位和大型养殖场推行水产品质量合格证制度,负责水产品质量督导检查工作。
(八)承担新区水路运输管理责任。负责对国内水路运输、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实施行业管理,受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组织经营行为检查。
(九)负责新区海洋、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推进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应用和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渔业、航运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负责新区海洋、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管辖海域巡航执法制度;监督指导所属的海洋和渔业综合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
(一)负责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三农政策研究、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服务、动植物疫情防控、农技指导推广、农业园区建设、农业执法等工作,落实农村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农村财务资产管理、三资平台建设、农村土地管理、土地流转和土地仲裁管理工作。
(四)负责街道社区、基层政权、低保五保、救灾救济、残联、老龄、殡葬、婚登、地名事务、民政执法等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管理、河道水域整治、水利工程建设、人畜饮水、水土保持、移民管理、水务执法等工作。
(六)负责疾病防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服务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卫生监督执法、爱国卫生运动、红十字会等工作。
(七)负责教育布局调整、学校日常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教学督导、教师培训、升学入学管理、教育执法等工作,负责新区教育园区规划、开发、建设、管理的协调、指导、服务、监督工作。
(八)负责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
(九)负责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武装部工作。
(十)负责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
(十一)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展改革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和应对措施的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在产业规划框架内,结合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和谋划,推进落实全区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功能定位,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四)负责全区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负责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新区重点项目考核,组织新区项目考核工作。
(六)负责根据国家、省、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市场体系建设。
(七)推进实施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
(八)负责对接承办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沿海地区率先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九)贯彻落实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落实国家统计政策、制度,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大型普查活动,分析新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核算新区GDP,指导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负责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负责进出口贸易相关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
(十四)负责对外经济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十五)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新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新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新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新区管委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新区财政预决算公开;负责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提出中央和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新区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和预算部门(单位)银行账户;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管理新区管委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九)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新区管委关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新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新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实施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新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组织和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牵头新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协调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十三)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二)配合新区规划建设局落实北戴河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负责城乡地籍工作,组织自然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
(四)负责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转用征用、耕地补充方案,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与报批,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并管理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及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新区乡镇企业用地工作;审批临时用地。
(五)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国有土地市场。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审查报批。
(六)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负责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
(八)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负责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更新工作,实施地价动态监测、指导土地估价行为。
(九)负责拟订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实施新区范围内土地收回、收购、置换并予以储备,建立和管理土地储备库并进行前期开发工作。
(十)负责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勘查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北戴河新区管委、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十二)负责解决权属纠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开展新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组织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十四)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消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城乡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并对依法审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四)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抗震、招投标、造价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建设市场实行日常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政策性住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资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负责人民防空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通信指挥工作;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维护管理。
(八)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监管及验收监督工作,负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九)编制新区本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
(十)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新区垃圾分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城市公厕、路灯照明、广告牌匾的管理。承担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污水等公用行业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和全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的压缩转运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广告牌匾和施工围挡的备案工作。
(二)承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挥、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负责新区交通运输方面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新区公路、场站及配套设施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全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维修、养护及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道路的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
(四)行使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政执法的投诉、应诉和行政争议工作。
(八)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工管委“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指导协调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新区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四)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新区各部门、垂管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负责进驻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各服务单位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负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新区并监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负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六)统筹推进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本级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七)引导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本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建立健全新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九)负责投资项目、市场服务、社会事务、生态环境、住建城管、食品卫生、文教体卫、农林畜水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技术性环节第三方办理工作机制;组织召开相关评审会、听证会,开展专家评审、现场勘验核查等工作;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涉及专家评审的工作进行管理。
(十一)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产业新城
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和制定产业新城片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制定产业新城片区年度开发计划和投资计划。
(二)统筹推进片区开发、园区开发及各类项目实施;推进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相关工作。
(三)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研究产业新城片区产业定位、产业规划和发展方向。
(四)负责制定产业新城片区阶段性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和年度招商工作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推进项目用地征拆工作。
(五)负责督导产业新城片区内项目建设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征拆、衔接等方面制约性问题。
(六)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生命健康产业研究室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示范区支持政策,对接省直相关部门、国家有关部委,全力争取示范区在国家政策层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持续获得国家政策支持,构建示范区政策支撑体系;
(二)承担落实《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推进工作方案》及附件《支持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的责任分工》(冀政办字〔2017〕58号)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承担示范区秦皇岛市领导小组政策跑办组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承担与河北省发改委社会处合署办公任务,建立政策跑办争取绿色通道;
(五)承担示范区省领导小组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运行工作;
(六)根据示范区发展需要,对示范区的战略定位、目标任务、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进行系统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科学性、前瞻性兼具的解决方案,为新区工委、管委的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充分发挥对新区经济社会的引领作用;
(七)研究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为制定示范区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供研究成果和决策咨询;
(八)调查研究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九)承担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重大调研课题,就示范区产业发展、政策支撑、重点区域开发等重大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十)承担示范区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决策咨询,针对示范区重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十一)建立开放式的合作交流平台,与国内外有关智库机构建立对接联系,开展合作研究、交流互访等活动;
(十二)承担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重要政策文件文稿起草工作;
(十三)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廉政办
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
(二)协助新区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新区工、管委内设机构和相关派驻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根据市纪委监委和新区工管委的部署开展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
(四)受理对个人或单位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代表新区工委接受党员申诉。
(五)根据市纪委和新区工管委安排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及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行为问题开展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九)负责区属部门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十)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新区国家建设项目预算、决算情况。
(十一)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社保基金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及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区属重大项目稽查,履行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开展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