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各街道(管理处)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4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优先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个体工商户年报入口”,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 “年度报告”,报送电子版2024年度报告并公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以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鼓励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补报及信用修复。
注: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补报及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戴河新区分局2024年度年报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