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通告

       为加强北戴河新区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城乡经营性自建房管理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经常排查房屋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二、严格落实安全鉴定,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三、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自建房,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已投入经营的,一律停业整治;没有取得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许可,一律不得将自建房用作经营或超审批范围经营,已进行经营的,一律停业整治。

       四、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特此通告。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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