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届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专家咨询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
4、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领域专家、学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四)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人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参加听证会,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在听证活动中保持中立,依法履行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听证结果的公正性;
(三)在听证会召开前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情况,了解法律和政策,按时参加听证会;
(四)尊重听证参与人权利,保守听证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五)认真听取各方陈述,结合证言和证据进行判断,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听证意见;
(六)积极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任期与管理
(一)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自选任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听证员任期内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取消听证员资格】听证员任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后,取消听证员资格,并通知其本人,单位或组织推荐的,同时通知其单位或组织。
1、受到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入选检察机关听证员库。
【决定出库】听证员任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可以决定其出库,并通知其本人: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
3、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以上无故缺席;
4、存在不认真履行听证员职责的情形;
5、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对于取消听证员资格或者决定听证员出库的,听证员应当交回相关聘任证书、履职证件等。
五、工作保障
(一)设立专门的听证员联络办公室,负责听证员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建立听证员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相关规定,为听证员参与听证工作提供必要的费用补贴。
(三)加强对听证员的履职保障,确保听证员在履职过程中依法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北戴河新区门户网站、北戴河新区公众号、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发布第二届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四)报名材料
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寄或现场报名。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附件1);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附件2)。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或盖章的报名表一式二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三张;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复印件两份。
2.现场报送报名材料的提交以上材料。
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秦皇岛市昌黎县黄金海岸一纬路29号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收件人:于会敏,联系电话:0335-3592150/15703306465
附件:1.《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2.《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