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 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秦北新审批立项字〔202610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请示》等相关资料悉。依据20251128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57要求相关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市区院区建设工程不再实施代建,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市区院区建设工程取消原初步设计特殊地基处理、原门诊楼与新建连廊连接部位加固及装修改造等,增加外科诊区、门诊手术室及2DSA室改造、老楼治疗带改造,增加核医学建设、地下车库地面和墙面改造、消防安防提升,增加院内非机动车车棚等建设内容。

新区院区建筑面积由32247.24平方米调整为32613平方米,增加365.76平方米。其中,增设门卫一座,建筑面积6平方米;增设人防出入口,建筑面积286.76平方米;增设自行车棚一处,建筑面积73平方米。

项目概算总投资保持不变,市区院区工程费调5337.49万元,其他费用调减至699.28万元,预备费调减至181.20万元,共计减少3608.68万元,用于增加市区院区信息化建设费用和物资采购费用,其中,信息化建设费用增加3003.25万元,物资采购费用增加605.43万元

五、其他已批复事项不变,按秦北新审批立项字﹝20246号文件执行。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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