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秦资规(北新)罚决字〔2026〕第0002号
当事人:秦皇岛阿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2746868244P
地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黄金海岸中区、沿海公路东侧(黄金假日滨海度假城)010217
经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立案调查,2018年4月11日,你公司在北戴河新区阿那亚园区黄金假日滨海度假城项目区内团林林场的土地上建设房屋3栋,并在房屋周围进行了地面硬化,铺设沥青道路,设立停车位,2018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经测绘,该地块位于阿那亚园区东侧,东面是沙滩,南面是树林,西面是阿那亚园区2号路,北面是黄金假日滨海度假城B1项目,占地总面积3464.38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为1080.46平方米。该地块土地权属为团林林场,地类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符合《昌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目前,你公司建设的国际马术比赛办公、接待、产品展示用房及硬化地面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现场勘测笔录;3、现场照片;4、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6、秦皇岛阿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卫星遥感图片;8、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关于国际马术比赛办公及产品展示用房建设项目国土空间规划情况的说明;9、关于国际马术比赛办公及产品展示用房建设项目地类情况的说明。
你公司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团林林场的土地建设房屋、地面硬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已于2026年5月13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秦资规(北新)罚知字〔2026〕第000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秦资规(北新)罚听字〔2026〕第0002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也未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2019)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第一项(同一当事人两次(含)以上实施同一性质违法的)的规定,你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属从重处罚情节;适用《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违法占地类第二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四目(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裁量基准,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464.38平方米团林林场土地;
2.处以罚款(大写)人民币伍万壹仟玖佰陆拾伍元柒角(¥51965.7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3464.38平方米团林林场土地;并于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到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财务(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89号14楼)开具非税收入缴款电子票具,将罚款缴入秦皇岛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帐户(收款人:秦皇岛市财政局,开户行:秦皇岛银行金财支行)。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伟崴、李拥军
电 话:0335-3590226
地 址: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