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蕴能源发展(秦皇岛)有限公司:
报来北戴河新区中心片区特许经营供能服务总部(1号多能耦合能源中心)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北戴河新区中心片区特许经营供能服务总部(1号多能耦合能源中心)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新蕴能源发展(秦皇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中心片区,东至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戴河新区金融中心,南至规划用地边界,西至规划用地边界,北至十号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本项目建设1号多能耦合能源中心,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拟建地上二层建筑,建筑高度13.7米。项目采用综合能源耦合系统实施复合式供能,服务范围供能面积9.91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地埋管换热系统,布设地埋换热孔205个,孔间距5米,单孔深度200米;购置及安装地源热泵机组2台、空气源热泵机组18台、冷水机组2台;供能系统采用夏季“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耦合供冷,冬季“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市政热力”耦合供热,通过能源中心及配套供能管网向末端用户输配冷热。
四、项目总投资为5286.6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57.33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关于北戴河新区中心片区特许经营供能服务总部(1号多能耦合能源中心)项目的选址意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城市发展局关于北戴河特许经营供能服务总部(1号多能耦合能源中心)项目的建设意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中心片区集中供热(冷)特许经营项目协议。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新蕴能源发展(秦皇岛)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