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泰利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报来北戴河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再生能源供能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北戴河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再生能源供能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新源泰利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锦绣六路东侧、前程五街南侧,规划路西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本项目供能面积49641平方米,购置安装低温型空气源热泵33台,夏季供冷,冬季供热;系统形式设计为直供系统,制热工况时设计供回水温度45/40℃,制冷工况时设计供回水温度7/12℃。项目分为五期建设:一期安装4台空气源热泵、2台循环水泵、软水器、软水箱、定压补水装置、分集水器、能源站相关管道附件,能源站至屋顶空气源热泵管道立管及站房装修;二期安装7台空气源热泵及其配套管网;三期安装7台空气源热泵及其配套管网;四期安装7台空气源热泵1台循环水泵及其配套管网;五期安装8台空气源热泵及其配套管网,总冷负荷4978kW,总热负荷3148kW。
四、项目总投资为1067.1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9.0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1.47%。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城市发展局关于北戴河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再生能源供能项目建设意见、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戴河新区分局关于北戴河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再生能源供能项目建设征求意见的复函。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新源泰利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