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祖迪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1月18日讯(记者 祖迪)《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11月18日上午,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条例》共22条。第一条至第五条,对立法目的、保护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筑退缩线制度作出了规定;第六条至第十条,对岸线的分类保护制度,特别是严格保护岸线的范围作出了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对海砂和沙滩的保护、禁止围海填海和圈占岸线作出了规定;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对岸线的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对岸线的整治修复和海洋灾害防治作出了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对投诉举报、公职人员法律责任和条例的施行日期作出了规定。
关于海岸线的保护范围和建筑退缩线制度
立法过程中,坚持保护砂质岸线这一立法初衷,结合已经出台实施的《秦皇岛海岸线地带总体城市设计》,将海岸线保护范围限定为以下区域:“(一)平均大潮高潮线与低潮线之间的区域;(二)平均大潮高潮线向陆一侧砂质岸线不低于150米,其他岸线不低于50米的区域;(三)与海岸线毗邻的覆盖海砂的区域。”
同时,从规划入手,将《秦皇岛海岸线地带总体城市设计》关于建筑退缩线的设计成果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化对海岸线的保护,在第五条规定:“海岸线保护实施建筑退缩线制度。本市涉及海岸线的各类保护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均应当明确建筑退缩线控制要求,临海建筑退平均大潮高潮线的距离不得低于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海岸线保护范围。”
关于海岸线的分类保护和严格保护岸线的范围
贯彻落实国家《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根据秦皇岛市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建立海岸线分类保护制度,将海岸线划分为严格保护岸线、限制开发岸线和优化利用岸线,并提出了分类管护的要求。
严格保护岸线的划定是海岸线保护工作的关键,条例根据秦皇岛市实际,采取定性与定位相结合的方式,在第七条对严格保护岸线应当包括的具体范围作出了规定:“(一)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包括河北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戴河国家级海洋公园等范围内的岸线;(二)秦皇岛海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岸线;(三)具有特殊风貌保护价值的优质沙滩,包括金山嘴至戴河口、新开口至塔子口等范围内的岸线;(四)重要滨海候鸟栖息、迁徙地和湿地,包括石河河口、新河河口、七里海、滦河河口等范围内的岸线;(五)典型地质地貌景观和自然遗迹,包括鸽子窝、金山嘴海蚀地貌等范围内的岸线;(六)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包括老龙头、秦皇求仙入海处等范围内的岸线;(七)其他自然形态保持良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的岸线,包括山海关黄庄至铁门关、汤河口至新河口、戴河口至洋河口、大蒲河口至新开口等范围内的岸线;(八)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应当予以严格保护的岸线。”同时明确:“除国防安全需要外,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禁止进行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各类活动。”
关于遏制和查处破坏岸线资源的违法行为
海岸线保护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保护为先,坚持岸线资源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坚决遏制和查处盗采海砂、破坏沙滩、围海填海和圈占岸线等违法行为,提升秦皇岛市旅游环境和城市形象,为市民营造生态、绿色的亲海岸线。为此,《条例》规定:除经依法批准的治理工程、河口清淤以及港池、航道、锚地疏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海砂;禁止在沙滩上从事修建建(构)筑物、道路等擅自改变或者部分改变沙滩自然属性的行为;除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海填海行为;除军事管理区、港口管理区以及其他特殊管理区等经依法批准封闭的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圈占、封闭海域、沙滩和道路等形式,限制他人正常通行以及亲近海洋活动。同时,针对上述规定设定了罚则。
关于海岸线污染防治
按照保护为主、生态优先的原则,《条例》从入海排污口设置、入海河流水质管控和其他污染物、废弃物管控等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强化海岸线污染防治。第一,明确严格保护岸线、限制开发岸线禁止设置入海排污口。第二,明确要求全市入海河流水质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综合整治和行政执法力度,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擅自设置排污口或者违反排污标准向入海河流排放污染物。第三,明确要求建立海洋污染物、废弃物监测、收集、运输以及处置机制,海岸线保护范围内禁止倾倒、弃置、堆放、掩埋、焚烧各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关于海岸线整治修复和海洋灾害防治
为了科学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建立整治修复投入机制,《条例》对海岸线年度生态修复计划的制定、修复的原则和要求以及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作出了规定。同时,为提高应对海洋极端气象灾害和事故污染处置能力,《条例》对建立海洋灾害监测、巡查、调查、处置机制,加强基础监测设施和智能化决策平台建设提出了要求,对建立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作出了规定。
秦皇岛市拥有162.7公里海岸线,《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科学依法利用和保护海岸线,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环境安全提供了基本遵循,是秦皇岛市全面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积极推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也将通过坚持分类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坚持集约节约,形成统筹协调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管控制度标准;坚持联动协作,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坚持创新驱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面加强海岸线保护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