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监管质效,督促社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冀公消[2010]69号)、《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冀政办[2013]3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
二、申报要求:
(一)2022年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确定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二)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经申报完毕且消防救援大队审核通过的,依法调整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由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界定标准
界定标准、申报途径各单位根据《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按照单位实际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可自行打印或前往北戴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领取),申报表填写完成后于2023年3月10日前交至北戴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或发送邮件),由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管辖权限审核并完成备案登记,不明之处可与北戴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萌
联系电话:0335-3592119
邮箱:1722217099@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